项链厂家
免费服务热线

Free service

hotline

010-00000000
项链厂家
热门搜索:
技术资讯
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资讯
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的分配
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1:21:10 阅读: 来源:项链厂家

被告周某和郑某原系夫妻关系,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,2010年4月登记离婚。周某于2009年5月向原告黄某借款50 000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。借条载明,借款50 000元用于购车供家庭使用,两年内还清,并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。但借款期限届满后,周某一直未归还该借款。多次催收未果后,黄某将周、郑二人起诉到大渡口法院,要求偿还50 000元借款及利息。

经审理,大渡口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黄某借款50 000元及利息。周某对共同偿还借款无异议;但郑某却不服,认为登记离婚时,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夫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,且在之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中也已查明没有借款,所以自己不该还款,并称要提出上诉。原告黄某也称若被告不履行,自己已经准备好了申请强制执行。双方情绪一时剑拔弩张。

此时,承办法官站了出来,他并未一判了之,而是主动做起了判后释疑工作:“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权债务的分配,是你和周某就夫妻债权债务的承担的内部划分,不得损害第三人之合法权益,本案借贷关系经查证属实,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夫妻应当共同偿还。”法官从《婚姻法》及司法解释入手,就案件进行了入情入理的释疑解惑,终于让郑某“想通了”,促成了案件的全额履行。

重庆九龙坡看银屑病什么医院比较好

重庆男科医院包皮包茎手术费-规范生活习惯有助于前列腺炎治疗

南京皮肤病研究所需要预约吗_白癜风的检查项目有哪些呢?

重庆治疗银屑病的新技术有哪些

上海中医医院_李行能主任受邀到上海明珠医院中医科坐诊

上海哪个医院治肾病专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