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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火浅析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

发布时间:2021-09-29 14:36:30 阅读: 来源:项链厂家

浅析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

1 与卷烟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

1.1 卷烟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》第 二 十 条规定:卷 烟、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 准注册的,不得生产、销售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》 (以 下 简称《商标法》)第 六条规定:“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必须 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,不得在市场销售”。 因此,我国的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。

1.2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

《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: “任 何 能 够将自然人、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 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,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”。 由此可见,构成卷烟商标的要素应当是:文字 (文 字商标)、图形(图形商标、LOGO)、字母(字母商标)、数字(数字商标)、三维标志(立体商标)和颜色组合(颜色 商标)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(组合商标)。

构成商标的上述要素均为“可视性标 志 ”, 并 且还 都是“静态”的。用于站上的FLASH、GIF格式图片 等动态的可视性标志,目前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。

1.3 关于重新注册的规定

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二条规 定 : “注 册商标需要改变其 标志的,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”。

如果改变了卷烟注册商标上上 述 可 视 性标志,如: 汉字的字体字形、图形的长宽比例、甚至文字与图形之 间的相互位置(和比例),都需要重新注册。

2 中国卷烟商标的特点

2.1 中国卷烟商标的特点之一:整体注册 整体注册也叫全标注册,每个小盒包装 直 接 注 册 为一件商标。

整体注册 的3D打印 卷 烟 商标不仅包含了商标的所有要 素,而且还含有很多非商标的要素,如:条码、企业名 称、焦油标注、包装内的烟支数量。

2.1.1 整体注册的产生原因

早期商标注册时,商标局 “允 许 ” 卷烟产品采用“整 体注册”(允许整体注册的还有牙膏、香皂、电池 赵文侠等浅析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39 )[1],在当时属于一种“政策性照顾”。这一“照顾” 至今仍然有效:注册商标时“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 必须清晰,便于粘贴,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者照片代 替,长和宽不大于10cm,不小于5 cm;申请卷烟、 雪茄烟商标,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 同”[2];

《商标法》 要求注册标记应标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 下角,而1996年版《国标》则规定“商标注册标记应标 注在烟盒的右上角”。

2.1.2 整体注册的优点

这种商标便于注册, 注 册 一 次可以使图形、文字、 字母等要素均得到保护,减少注册费用;可直接将小盒 的包装进行注册,减少商标的设计程序。

2.1.3 整体注册的缺点

商标整体注册的结果 , 使卷 烟 商标与烟标、小盒包 装、卷烟装潢等概念混为一谈。到目前为止,仍有不少 人把卷烟的小盒包装、卷烟装潢称为卷烟商标,把小盒 的盒皮叫做商标纸,把装潢设计称为商标设计;

由于“卷烟包装=卷烟装潢=卷烟商标”,因 此 , 某 品牌卷烟包装(或装潢)的每次变动,都需要按照《商标 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到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,从而使 企业虽然拥有众多的注册商标(其实是“装潢”),但“有 效”商标却不多。

2.2 中国卷烟商标的特点之二:富有含意

由于整体注册的卷烟商标等同于卷烟 装 潢式中:F—推力(激振力)(N) ,从 而 模糊了装潢设计与商标设计之间的区别。如:商标设 计重在写意而装潢设计重在写实;商标是一个标记重 在张扬个性、重在区分商品的来源,而装潢则重在画面 和谐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;装潢多变而商标相对稳 定;商标简练而装潢相对复杂。

一件中国卷烟商标就是一 款 装 潢 :是一幅完美和 谐的图画,有的是花草(牡丹、红梅)、有的是鸟兽(大红鹰、金丝猴)、有的是山河(长白山、红河)、有的表达美 好祝愿(双喜、福)。

国外商标与我国卷 烟 商 标 有很大不同,它们多是 无意(含)义的,很难说清他们有什么具体的意义;目 前,一些有战略目光的企业,还纷纷将有意义的商标进 行无意义化,如:联想将Legend换成了Lenovo,松下放 弃富有含义的National而改用无意义的Panasonic。 由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可知,内涵丰富的事物其 外 延必然较小。因此,含意丰富的中国卷烟商标,在使用 上有较大的局限性。

2.3 中国卷烟商标的特点之三:地名商标

把当地的行政区划或风景名胜就“地” 取 材 作 为商 标,是我国卷烟商标的另一特点。然而从商标保护的 角度看,它们并不是很好的商标体裁。

1986年起,我国工商局对地名商 标 作 了限制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》规定“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 标”;2001年颁布的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(一)款规定: “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 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”不得作为商标。

地名商标属于“弱商标”,只能受到相关法 律 的“ 弱 保护”,即:《商标法》最后一句“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 商标继续有效”,是对于这类商标的一种照顾性保留: 即使这样的“继续有效”也被打了折扣,是在强调该地 名能被其它企业合法使用前提下的一个“但书”[3]。地 名商标虽然可以”继续有效”但不能改变商标字体、商 标图案、相对位置、相对比例、整体形状,否则就不能 再”继续有效”。

$分页符$3 《公约》对卷烟包装的要求

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 大 常 委 会第十七次 会议批准了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。《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》第十一条对“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”规定:

1.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 后 三 年 内,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: (b)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 品 的 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 健康警语,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。这些警语和信息:

(i)应经国家增加4.95%主管当局批准, (ii)应轮换使用, (iii)应是大而明确 、 醒 目 和清晰的, (iv)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%或 以 上 , 但不应 少于30%, (v)可采 取 或 包 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。

2.除本条第1(b)款规定的警语和信息外 ,在 烟 草 制品的每盒、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 标签上,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 分和释放物的信息。

3.每一缔约方应 规 定 ,本 条第1(b)款以及第2款 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,应以其一种或多种主要 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 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。

4.就本条而言,与烟草制品有关的”外部包装和标 签”一词,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。

4 大面积健康警语对我国卷烟商标的影响

4.1 对“整体注册”商标图案和谐性的影响

中国卷烟的整个商标(或包装)就是一个 整 体 注 册 的、和谐的整体。而《公约》要求醒目的警语(或图片) 占30%以上,其对商标(装潢)本身的影响有:打乱了 中国卷烟包装传统设计的固有位置;破坏了烟标图案 的和谐性。

4.2 对“富有含意”商标文化和型号为:微机控制(全自动)人造板万能实验机谐性的影响

警句对卷烟商标文化的影响更大,例如 :在 “ 双喜 ” 商标的下面加注警语或图片,势必降低影响商标原有 的喜庆气氛。“中南海”、“人民大会堂”等商标不仅是 地名,而且还有政治含义,在这些商标的下方加注大面 积的警语或图形更不协调。

4.3 与《商标法》相矛盾

由于卷烟包装就是一 件 商 标 ,警语的加入不仅影 响了包装图案,而且也是对注册商标的变动:加入警语 的商标已经不再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件商标了!

$分页符$5 讨论

《烟草 控 制 框架 公约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,在 国内具有法律效率,我们要执行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, 履行应尽的义务。在具体实施中可采取以下做法。

5.1 卷烟商标不必“整体注册”

笔者对2000年之前在我国注 册 的 6599件卷烟商 标进行了统计:我国企业注册卷烟商标5531件,整体 注册5394件,高达97.5%。有2.5%的不是整体注册, 并且分布于各个历史时期。

以上数据说明:“整体注 册 ”始 终 都不是卷烟商标 所“必须”的,无论是商标局或是国家局,都没有卷烟商 标必须进行整体注册的规定,笔者所参与的注册实践 也证实了这一点。

5.2 重新注册组合使用

装潢是易变的。对于 整 体 注 册的卷烟商标,由于 “卷烟装潢=卷烟商标”,因此装潢(主要是图案部分) 的每次变化、哪怕是很微小的变化都应当重新进行商 标注册。

对于 那 些 非 地名卷烟商标(如:红梅、牡丹)以及那 些虽然是县级以上地名,但有第二含意的卷烟商标 (如:石狮、红河、长乐),可以采用“分解要素、分别注 册、组合使用”的方法:把整体注册卷烟商标的每个要 素分解出来进行分别注册,不仅增加了装潢设计的灵 活性,而且也能把警句对卷烟商标和卷烟装潢带来的 负面影响降到最小。

5.3 与商标局协调

“县级以上行政 区 划 的地 名”(如:北京、南京)以及 “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 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”名称(如:人民大会堂、钓 鱼台、紫光阁)这类“地名商标”以及历史原因存在的 “共有商标”不能更改图案再重新注册、只能在使用过 程中保持注册商标的原样。《公约》在我国生效后,这 类商标将陷入两难状态:不加上警语则不符合《公约》, 加上警语则破坏了商标图案的完整性而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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